各二级实验中心:
新学期伊始,为切实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新学期教学、创作及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引》(浙教安〔2025〕13号)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现将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二级实验中心要高度重视学期初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实验室在开放启用、设备运行前,须对实验室教学及创作空间环境、设备运行状态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确保具备安全条件后再行启用。
二、检查重点
教学、创作空间环境:全面整治实验室环境卫生,确保疏散通道畅通、应急出口无堵塞;核查通风、照明、水电等基础条件是否满足实验教学与创作需求。
仪器设备与用电安全:逐台排查仪器设备运行状态,严格执行长期闲置设备通电前安全检查程序;规范用电管理,杜绝线路老化、超负荷用电、设备带病运行等现象。
消防安全: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消火栓、烟感报警器等)是否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用电等情况。
危险化学品安全:确保危化品存储条件稳定合规,严格落实分类存放、专柜保管制度;及时规范处置实验废物,消除安全隐患。
其他安全隐患:排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高温高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等;坚持“隐患未除、严禁启用”原则,所有隐患排除后方可开放实验室。
三、校领导带队检查安排
暂定于下周一(9月7日)上午9:30在象山校区,由校领导带队,对我校实验室进行重点专项检查。设备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资产办)、安全保卫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全程参与。
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各二级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须在9月7日(周一)前,对本单位所辖全部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开展全覆盖安全自查。自查工作须详实记录隐患清单,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存档备查。请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登录“国美钉-业务应用-实验室共享系统-安全巡检”完成线上实验室安全电子台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学期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自纠,迎接校领导带队检查,共同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为我校高水平艺术创作与教学科研工作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联系人:马艺洵,电话,0571-87200032。
设备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资产办)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