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实验室安全管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
作者:Yixun 发布时间:2024-11-19
各二级实验室中心、各有关单位: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进一步夯实校园安全基础,有效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指南》指出实验实训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应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实训场所)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的。
(二)实验人员在未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实训场所)开展实验活动的。
(三)未建立实验室(实训场所)重要危险源(包括各类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有毒有害化学品,各类易燃、易爆、有毒、窒息、高压等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风险管控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验室分级分类;高风险等级实验室的备案与监督;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按等级实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管理)的。
(四)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时,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防护措施的。
(五)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使用、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室(实训场所)或设备的。
(六)违规购买、存储、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的。
(七)在实验室(实训场所)内使用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设备或进行超出其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的。
(八)未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包括存储剧毒、易制爆化学品,危废贮存站,备案生物实验室,涉源场所,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的。
(九)实验室(实训场所)内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或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或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的。
(十)实验室未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的未配置安全防护用品的。
各二级实验中心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底线思维,增强红线意识,按照指南对照学校有关实验室安全要求,提高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辨识与预防能力,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设备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资产办)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