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实验中心、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安委办〔2025〕23 号)和学校规定的要求,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意识,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面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在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均符合安全规范。
2.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
(二)加强采购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符合教学、研创工作等实际需要,各单位、实验室应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和用量,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应按照学校相关审批程序进行采购申请,严禁私自采购和非法购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购买、接受或者转让危险化学品。
(三)加强储存和使用管理
1.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学校规定。
2.管制类化学品应放置在标准安全柜内,按化学品种类性质等因素科学分类存储;存储场所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晒、24小时监控等措施,确保化学品安全;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取、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管理,并定期检查及盘点。
3.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应当按需领用危化品,同时做好使用登记和管理。在符合要求的区域和设施内开展实验,使用期间做好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防护器材,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各实验室人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前应有明确的培训,对危险化学品有充分的了解和研究,确保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正确无误。
(四)加强处置管理
使用后应妥善处理剩余和废弃的危险化学品,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严禁私自倾倒和排放。处置前应对废弃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和登记,室内应设置专门的废弃物存放管理区域并张贴明显的警示标志、处置方式及注意事项。处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开展对师生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确保相关人员全面掌握实验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知识。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改
全面摸排涉危化品实验室安全风险和隐患,积极整改发现的问题。明确实验室数量、危险化学品种类及用量,并建立详尽的基础信息台账。
(二)提交材料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中国美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发布清单》(附件1)报送至设备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资产办),如果实验室内没有危险化学品,需要明确并进行零申报。
附件:
1.中国美术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分布清单
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
3.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
4.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21年版)
设备和实验室管理中心(资产办)
2025年9月26日